为维护吴山道观在社会中的正能量形象,规范弟子形为,本观公告如下:
一,凡是独立出去的徒弟,及已收的所有弟子,各自要遵守宗教法,要自觉接受当地宗教部门的监督与当地道教协会的监督
二,凡是徒弟在社会上有家室的,宣道与布道要遵守社会法规与制度
三,凡是徒弟以道教信徒的身份参入社会其它团体的活动,出现重大事故,不与吴山道观有关,特此向社会各界申明。
四。凡是没有吴山道观及所属下的机构聘任手续,及开出的证明,一切公开代表吴山道观的个人行为,均是个人行为,不代表机构,由此产生的后果,应由其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